进一步加强电子病历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我院电子病历已运行,为规范我院病历管理,提高病历管理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现对全院医疗文书的设计印刷,提出以下规定。
一、所有病历资料页面大小以A4为准。
二、所有检查科室的报告单大小以A4或1/2 A4为准。
三、规范我院各科室检查申请单以1/2 A4为准。
四、具体格式见附件。
五、凡检查仪器计算机输出报告单自带文件格式可调节者(如Holter,动态血压等设备),均以此为准,尽快完成。
六、所有检查及报告单台头不需出现英文名称。
七、所有印制申请及报告单等须经医务科审核、备案。
八、原台头为“兰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各种检查及报告单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九、此规定从即日实施。
附件:检查申请、报告单台头字体及格式(例)下载查看 兰大一院医务护理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