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临床用血,确保临床科室和输血管理科医疗活动有序的进行,保证临床输血及时供给和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临床输血进行如下管理规定,从4月1日执行,请各科室自觉遵守:
一、输血申请
1.
严格控制600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失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日常对症治疗、支持治疗用血或血制品用量小于600 毫升,应该在用血日的前一天上午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送到输血科;择期手术预计病人用血量在600 -800 毫升的患者,应于手术前两天上午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送到输血科;大于等于2000 毫升的手术,必须于手术前三天上午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送到输血科,并报医务科审批。
2.急诊和意外情况,可根据患者病情及时申请。
3.交叉配血的血标本,48小时内只能配血两次。
4.日常血型鉴定和输血申请单每日上午分两次送,10:30以前、11:30以前由医疗辅助服务部统一送达输血管理科。输血管理科不接收患者或家属送、取标本和报告单(血小板例外)。
5.输血申请单上必须有患者或家属签字。
二、大量用血规定
凡临床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用血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三、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1.输血前受血者必须做乙肝三系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以及ALT共九项检查(急诊病人不能急查时,必须先采留血样,送所检科室待查,后补上检查结果)。
2.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完整《输血治疗同意书》。
3.只限本院医护人员签字领取血液,其他人员无权签字取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4.输血前应当由两名医护人员认真检查血袋标签并记录签字。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
5.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㈠、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㈡、应及时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库值班人员,积极抢救和治疗,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逐级上报。
㈢、如患者死亡,应及时通知输血管理科(不得超过半小时)。
6.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㈠、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单;
㈡、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
㈢、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㈣、输血后6小时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及血清抗A、抗B凝集素效价。
7.按规定输血管理科发出的血液及血制品,不得退回。
8.患者亲友互助献血,应动员到输血管理科填写申请表,到甘肃省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由血液中心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兰州大学第一院 输血管理委员会
医务科
输血管理科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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