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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病案管理的补充规定

 
『来源:医务护理部』『2008-03-10』
 

各科室:
    为落实“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各项措施。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医患纠纷,保障医疗安全, 切实提高全院医师的病历书写质量和病历管理意识。针对我院目前病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对病案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请各科室及各主管医生严格执行。
1、出院病历必须在三天内归档,(不含双休日)逾期不归档者对主管医生进行处罚,每份病历每超过一天处罚2元。从科室超劳务提成中扣除。
2、每季度检查统计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院公示。
本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医务护理部
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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