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计算机网络是为全院临床、教育、科研和管理工作而服务的高速电子数据通道和使用平台,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院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 中国电信、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计算机网络互连。因此,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的所有科室和个人必须遵守医院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一)、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的科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医院计算机网络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对任何人进行人身功击或谩骂。 (三)、在医院计算机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未经授权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的各科室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和设立网络管理员对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的各科室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六)、医院责成各入网科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医院机密和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医院计算机网络上所有用户有义务向医院信息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八)、医院计算机网络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 连网管理 (一)、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的科室和用户必须遵守医院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的各科室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单位私自连网。 (三)、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的各科室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 (四)、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计算机网络络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五)、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的科室必须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联网设备进行严格管理,并设立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 第三条 信息管理 (一)、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的各科室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二)、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的科室和用户必须对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医院机密和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的科室和用户有义务向医院信息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四)、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的科室和用户必须逆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惩罚条例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对违反本规定的连网科室和用户进行警告或停止该用户连入医院计算机网络;对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违反规定的连网科室和用户将自已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200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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