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组长负责制的含义
专业组长负责制就是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由专业组长负责的专业组为病人提供全程优质服务的医疗制度。
二、专业组长职责
1.专业组长须率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行业规章制度。
2.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量,严格控制专业组长设置数量,每10-12人设专业组长1名;
3.专业组长负责本专业组的业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质量控制、数据保管、临床咨询及参加临床疑难病例的讨论工作;
4.专业组长须接受科主任的工作检查,负责对本专业组医技人员的管理和医技人员的培养;分担并完成教研室下达给本科室的教学任务(包括大课讲授、实习、见习等一切科室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5.专业组长负责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杜绝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负责医保病人各项指标的监控;负责本专业组的全程质量管理;配合医疗安全监控办解决医疗纠纷,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和纠纷责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专业组长负责本诊疗组的科研工作,负责课题的选项、申请立项及研究工作,每三年须申请或完成1项科研课题;
7.专业组长负责完成医院下达、科室分配的临时性任务;
8.专业组长须服从院、科两级的领导,有事须逐级向科主任、院有关部门及领导请示汇报,由科、院协调处理;
9.对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及开展的检查项目,应向科主任汇报并提请科室讨论,必要时提请相关科室进行研讨。
10.专业组长应确定本专业的亚专业主攻方向,并有责任加强与相关临床科室的沟通,为相关临床学科发展提供服务。
三、专业组长遴选标准(达到五项以上)
1.取得副主任/药、技师任职资格两年以上(个别可为高年资中级职称),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及实践能力,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必备项);
2.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科室根据三级甲等医院的技术要求制定标准);
3.能胜任本专业的临床教学工作,近三年来无重大教学事故;
4.近三年引进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1—3项、诊疗方法有创新者;
5.近三年来在国家级杂志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著作1部);
6.近三年来申请或完成科研课题1项以上(第一、二主持人);
7.近年来无重大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
8.能较为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语资料和文献,随时掌握本专业的动态与发展。
四、专业组长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并提供必备材料;
2.科室组织群众评议,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科室组成3-5人的推荐考核组进行推荐考核;
3.科室推荐考核组确定并将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医务部备案。
兰大一院人力资源部
医务护理部
2007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