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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继续教育科』『2008-07-29』

各科室:
      根据《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第三期项目协议书》精神,从2008年起,卫生厅科教处继续实施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年龄:考生年龄不超过34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2、专业:医学所有专业(重点是口腔、护理、医药专业,预防专业等。
3、工作年限:中专、大专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博士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报考范围
卫生系统(含解放军系统、药监局系统、中医系统)所有单位,包括医学院校、医疗卫生行业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
三、考试语种
英语、日语。
四、考试时间
2008年9月6日上午9:00—11:40
五、报名时间
(一)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见附件)。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设有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LPT)网上报名管理系统(简称网报系统)。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30日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报系统报名。考生网报完成,从网上打印报名表,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六、其他事项
各科室应本着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的原则,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报名考试。务必于2008年8月1日前将报名表及考试费300元交到继续教育科。
未尽事宜,请与继续教育科联系:6284
附件: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http://www.nmec.org.cn/gg/08071501.htm

继续教育科
200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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