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近几年来,医院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和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但由于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繁重,致使大多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不够好。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经医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同意,对2008年职工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职工的休假暂执行原休假制度和享受标准。凡参加医院或卫生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疗养者,离岗天数在年休假中扣除。本年度累计病、事假超过本人应享受休假天数,当年均不再享受年休假;已经休假的,全年累计超过上述规定天数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二、各科室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人员职责和岗位分工等情况,安排好工作人员年度休假计划,做到科学合理安排,分批实施,妥善处理落实好年休假制度与正常工作的关系,按照科室休假安排表按时安排休假,如因工作之需要,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向本人解释清楚。
三、各科室负责人在检查落实年休假制度过程中,要严格考勤制度,注意灵活掌握人员休假时机,把握人员休假与正常工作的节奏,防止因工作人员选择的休假时期过于集中而影响正常工作,做到休假与工作两不误。
四、职工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确因科室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经本人申请,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可以安排到下年度休假。
人力资源部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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