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临床科室: 由于输血科工作的特殊性,请各科室打条码,医生不必提交,由输血科完成记账,但必须使用原始输血申请单,并且要把输血申请单原始号码贴在标本上(即标本上有两个号,一个条码号,一个输血申请单号码).谢谢配合!
特此通知
输血科 200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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