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医院概况 || 就医指南 || 保先教育 || 科室介绍 || 院歌演唱 || 领导分采 || 退休专家 || 专家门诊
 

转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通知

 
『来源:兰大一院』『2008-11-17』
 

各科室:
    现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通知》(卫医发[2008]5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科室要加强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临床使用管理。可重复使用的采血笔只限一名患者本人专用,禁止用于多名患者。对不同患者进行监测血糖采血操作时,必须使用一次性采血装置;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装置不得重复使用。

二、目前,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产品说明书进行修改完善,各科室今后要严格按照新修改的产品说明书实施操作。

三、各科室要遵循无菌技术原则,完善和落实临床采血操作规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预防和控制采血过程中的医源性感染,保障患者安全。
医务护理部定期对各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临床使用管理落实到位,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

医务科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兰大第一医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号   邮政编码: 730000
  电话:0931-8625200-6801     传真:0931-8619797       总机:0931-8625200 Email:lyyyxxk@126.com 

请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