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寓是我院单身职工、家居外地职工及进修人员的住宿、休息和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公寓内的文明建设,创造一个规范、清洁、宁静、安全的生活环境。每一个入住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入住须知》规定,
- 入住公寓的单身职工均须填写《兰大一院单身职工公寓入住申请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由公寓管理员接待入住;每床月缴费标准为 元,由管理员于每月月初收取并开具收据,并收取物品押金 元;
- 入住人员不准私自调换床位和私自转让床位,退住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领取个人押金;
- 进修人员凭相关手续及缴费收据办理入住手续;
- 入住人员均须服从公寓管理员的日常管理,保持良好的公寓秩序;
- 本公寓只限于解决住宿,不允许做为会客,接亲待友,聚会娱乐等场所使用;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 宿舍内不得存放个人或他人的大件物品,个人随身日常用品须摆放整齐有序;
- 室内卫生由室内人员自己负责清扫整理,公共区域卫生由管理员负责清扫整理,被褥套单等物品的洗涤定期由管理员统一收集送洗衣房清洗;
- 严禁个人违规乱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保证用电安全及搞好防火、防盗及个人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
- 不大声喧哗,不人为制造噪音,不妨碍别人休息,保持公寓内的宁静环境;
- 爱护室内外公共财物,个人无故损坏或丢失的要赔偿;
- 节约用电、用水;
- 入住人员发现公寓内的各种问题和个人有困难可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以便尽快得到帮助和解决;
- 对违反《入住须知》相关规定并不听劝阻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取消入住资格。
兰大一院管理科
2008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