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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大一院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来源:兰大一院管理科』『2008-07-28』
 

    医院职工宿舍是合理解决本单位内部单身职工及聘用人员、进修人员住宿问题,保证住宿职工正常休息与方便就近上班的重要场所。为了使入住职工心情舒畅地安心工作,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专职管理员岗位职责
1、本宿舍实行专职管理员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专职管理员对宿舍实施安全管理,执行门卫制度,履行入住、退床及会客登记手续,每日早晚各查房一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会同医院保卫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治安管理各项条例,开展安全教育及宣传活动,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触电等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2、专职管理员对宿舍实施服务管理,负责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接待登记,并为倒班职工(集中住宿区)提供叫班服务等;
3专职管理员对宿舍实施物资管理及维修管理,建立室内帐、物、卡登记制度,领用手续完备,账、物、卡相符,建立违规损坏公物的赔偿制度;对宿舍各类生活设施进行日常维修管理,发现损坏故障之处应尽快通知维修部门进行修理,尽快恢复正常使用,并做好记录;报废物品按有关程序上报处理;
4、为使住宿职工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制订本职工宿舍文明公约,开展文明宿舍评比,规范入住职工日常生活行为,创造和谐文明的宿舍氛围。
二、宿舍入住登记手续及调换、退宿手续规定
1、凡入住本宿舍人员必须是本院职工、正式聘用人员、进修生,必须填写“职工宿舍入住登记表”,并经医院所在科室、人事部门、管理科登记盖章同意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2、入住手续由宿舍专职管理员接待办理,对入住人员的“职工宿舍入住登记表”存档备查,填写登记簿,确定房间、床号,填写个人信息卡片,卡片须贴本人照片,悬挂于床头,并发放入住物品,收取押金并开收据及发放入住须知及文明公约等;
3、入住人员必须按照所登记房间、床位、卡片住宿,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及床位,如果确需调换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经管理科签字同意,由专职管理员重新登记改填卡片后方可调换,对违反本规定人员将进行相应处罚并限期纠正;
4、入住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需办理宿舍退住手续的,须向管理员交回床卡,退还领用物品,并经管理员上报管理科签字同意,并履行医院其他相关手续后,方可退还本人押金;
5、入住人员在办理退宿手续时,不得私自将床位转交他人使用,对违者将进行处罚并立即纠正。
三、宿舍入住人员会客规定
    为了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保护宿舍全体住宿人员的安静、休息、及睡眠权利,保障宿舍内公私财产安全,每个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宿舍会客规定:宿舍内原则上不允许与外来人员聚会、聚餐,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对违者并不听劝阻的,将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入住资格。
    本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兰大一院管理科
200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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